昌邑区建立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员制度
为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维护工作,及时依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变更相关信息,保证信息数据的实时性、准确性和可靠性,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长效机制,昌邑区建立了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员制度,要求每个党政群机关及党委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确定1名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员。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(单位),可要求下属事业单位相应明确信息管理人员,以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维护工作网络。信息管理员的职责是:了解、掌握和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;对本部门(单位)及所属单位上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核,提出建议;做好本部门(单位)机构编制信息维护工作,督促指导或协助所属单位做好信息维护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向区编办报告;管理本部门(单位)机构编制证和机构编制工作档案;办理本部门(单位)其他机构编制事项。
目前,昌邑区已确定64名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员。信息管理员全部由本部门(单位)从事人事编制工作的同志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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